教学小讲课与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6 09:07
本文来源: 医学检验学教研室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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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小讲课与听课主要是加强和巩固学生临床知识的学习,拓宽学习知识面,更好的指导实习生参与临床实践。实习生听课内容包括科室小讲课和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
1.教学小讲课由科室组织,科室集中安排,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每次1-2学时。
2.各科室应根据相关教学大纲要求,针对实习生专业具体情况,结合学科特点确定讲课内容和讲课计划,讲授的中医壮医内容课时数应占50%以上(医技科室除外)。每月25日之前将下个月的教学小讲课计划报教务学生部备案。
3.授课前教师应广泛查阅资料,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具体病例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准备讲稿,按时授课,并做好学生考勤工作。
4.科室指定人员根据要求做好教学小讲课记录,将主讲教师的教案及1-2学时的规范讲稿等进行存档。
5.听课后应进行讲课质量评价,科室将评价表归档保存。
6.教务学生部负责督导各科室的小讲课情况,小讲课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学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7.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科室小讲课,并填写小讲课记录。各科室应督促实习生的小讲课学习,签字或盖章确认实习生的学习记录,将实习生的小讲课学习情况作为出科鉴定成绩的参考。
8. 实习生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参加次数不少于医院组织各类学术活动总数的2/3,各实习组组长检查组员参加情况。听课情况作为其实习评优依据。
9.实习结束时,实习生未按要求完成科室小讲课及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讲座等学术活动的,须补足后再予签写实习单位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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