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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05 10:05 本文来源: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阅读次数:0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

自2019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下列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广西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广西区域内在校学生。

(三)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金融机构、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广西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全区统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桂医保发[2019]23号文规定,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520元。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标准缴纳。

城乡居民(出生未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及困难、特殊人群除外)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520元/人和个人缴费标准220元/人,即740元/人。根据缴费时间的不同缴费标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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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交的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长至2019年3月底。

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该在上述时间内缴纳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和集中征缴延长期按时缴纳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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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新生儿缴费注意事项

(一)出生后3个月内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由其亲属等到户籍所在地村级或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等社保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可通过金融机构或"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广西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全区统-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二)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并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但跨年的

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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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