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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30 08:44 本文来源: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阅读次数:0

一、异地就医有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备案?

1、长期跨统筹地区居住

连续在统筹地区以外居住或工作3个月以上,需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诊的参保人员;

2、短期跨统筹地区居住

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包括因公出差、学习、休假)等不超过3个月的,在统筹地区外需要急诊留观或急诊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长期跨统筹地区居住

参保人员可选择3家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的医疗机构,并按规定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异地备案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投靠子女居住的老人、跟随父母生活的子女,由长期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2)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务工单位证明;务工地居住证;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3)在外地实习(见习)的参保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跟随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异地居住的未就业家属,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异地备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参保人员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或在南宁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www.nn12333.gov.cn)下载《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异地备案表》),并按规定填写基本信息以及选定的备案定点医疗机构3家,将《异地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2、短期跨统筹地区居住

短期跨统筹地区外居住需要急诊留观或急诊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当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电话备案(0771-12333),或到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场备案。

三、哪些异地医疗费用可以实现异地直接结算?

持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药店购药的医疗费用;经过备案的长期跨统筹地区居住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异地住院费用。

四、办理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哪些医院直接结算?

   各地的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随时更新,具体以人社部公布为准。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登陆http://si.12333.gov.cn查询已经开通的统筹区、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本人备案情况等。

五、无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费用如何报销?

   经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不需要再垫付费用返回参保地办理费用审核报销;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垫付费用后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六、其他事项

1异地医疗费用已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视同同意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垫付费用由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的,视同同意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经结算的费用不予退费再另行选择其他结算方式;

   2、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长期居住后,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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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