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并执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5个医疗服务立项指南项目
发布时间:2026-02-27 15:17
阅读次数:0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6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7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8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类、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9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50号)的文件要求,我院将于2026年4月8日起执行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立项指南。详见附件。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2026年2月27日
20260408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类、眼科类、妇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6号).rar
20260408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7号).rar
20260408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8号).rar
20260408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类、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9号).rar
20260408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精神治疗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50号).rar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