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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国际壮医医院护理学教研室教学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14 19:15 本文来源: 护理学教研室 阅读次数:0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国际壮医医院护理学教研室教学工作制度

(一)护理教学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完成临床护理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并做好督导,特制订本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在教学部的协助下,组织成立护理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实习护士的各项管理工作。

2.凡是进入医院实习护理专业的学生,须经教务学生部同意,由护理教研室安排实习科室。

3.建立健全院、科、病区三级教学管理组织。护理教研室主任指导下,由护理部一名副主任分管实习教学工作,临床科室各设1名教学管理人员。

4.组织选拔在品德修养、医德医风、钻研业务、尊重同道、团结协作等诸方面能作表率的护理人员,作为学生带教老师承担护理教学任务 。

5.护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

6.护士长及总带教老师,要经常检查、督促实习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每月开展教学查房、护理小讲课1次,病区有教学记录。

7.带教过程中,带教老师要做到放手不放眼,不得让实习生单独操作。

8.制定临床护理教学质量标准,实行三级质控检查,包括:护理教学督导组组织教学质量检查每季度1次;护士长组织检查每月1次;病区自查每月至少1次。

9.实习生转科前,所在科室进行考试考核,并有记录。

10.护理教学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征求意见,不断提高临床护理教学质量。

11.实习结束,须办理离院手续,方能离院。

(二)教学评价制度

教学评价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评教工作评学,特制定本制度。

1.评教

(1)开展学生评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2)各科室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带教老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

(3)科室的评教工作由护士长和总带教负责,每一批实习生在出科前完成一次评教活动。

(4)评教内容包括:教师基本素质、带教态度、带教内容、带教方法、带教效果。

(5)形式:座谈会或意见反馈或匿名填评教表。

(6)每学年每科室对评教工作进行总结并反馈到护理教研室。

(7)每学年次评教结束后,护理教研室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护长或总带教将结果记入科室教学档案。

2.评学

(1)带教老师每完成一位学生带教进行一次评学。

(2)评学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工作学习态度、专业技能、综合能力、出科理论考试成绩、出科技能考试成绩。

(3)形式:出科考核、会议或填评学表。

(4)临床带教老师应认真参考评价结果,保持优点,克服缺点,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5)每学年评学结果,及时通报院校,并记录在个人毕业实习鉴定表。

(6)各类评学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护理教学奖惩制度

1.各科室绩效分配方案应对带教人员有绩效奖励机制。

2.带教人员违反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及广西国际壮医医院护理部印发《护理教学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带教老师负有主要责任的,由带教老师承担,并取消带教资格。

3.带教中未按规范开展教学活动,未达到教学目的的年度内不得参加医院优秀带教老师评选。

4.科室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积极参加带教老师师资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率及培训合格率均达80%以上,未达标科室取消带教资格。

5.不参加临床护理师资培训及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无带教资格。

6.有实习生对科室或带教老师教学工作投诉,经调查投诉情况真实成立,情节恶劣的,取消科室2个月或带教老师年度带教资格,通报批评。

7.在教学部、护理部的评教评学中,出现学生差评≥3个者,取消个人本年度带教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8.带教过程中,带教老师要做到放手不放眼,不得让实习生单独操作。经医院三级质控检查发现学生无老师带教单独操作,第一次予科室及个人书面警告,连续发现两次者,取消个人年度带教老师资格并给予个人、科室通报批评,发现三次的科室取消2个月的带教资格。

9.被取消带教资格的科室积极整改,2个月后经护理教学委员会重新评估审核通过后方可重获带教资格。被取消年度带教资格的个人,次年需培训、考核后经护理教学管理委员会重新认证方可恢复带教。

(四)护理教学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如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1.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度1-2次,明确年度的教学工作内容和重点,共同商讨、制定新的教学活动计划,总结反馈上年度教学工作,评选优秀临床带教老师。

2.护理教学工作会议。护理教学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每学年1-2次,内容包括布置教学任务、传达上级下发的相关教学文件精神、反馈学生评教意见、汇报带教老师外出学习情况等。

3.学生座谈会。每学期1-2次,收集学生临床见习、学习的情况及对教学安排、带教老师的意见和建议等。

4.临床带教老师座谈会。每学年1次,在实习结束、新一届学生进入临床实习前进行。内容包括实习总结,介绍新一届实习生情况、临床带教老师经验交流、带教中的问题反馈等。

(五)护理教学检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护理教学检查制度。

1.将护理教学质量纳入三级质控,三级教学质量检查每季度1次;二级教学质量检查每季度1次;一级教学质量自查每月至少1次。

2.由护理教学督导组在教学活动日开展检查性听课活动,帮助临床教师规范教学查房、护理小讲课、病例讨论等,以提高临床护理教学质量。

3.三级教学质控每季度审核临床带教科室教学档案1次,包括:入科介绍实施记录、护理教学小讲课讲稿及实施记录、教学查房相关材料及实施记录、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记录、出科考试理论试卷、出科操作考核原始资料、出科小结实施记录。

4.二级教学质控每季度审核临床带教科室《护理教学记录手册》1次。

5.临床带教科室对每批次实习生出课前进行评教评学、理论及操作考核,并做好月小结。

(六)教学档案建立和保管制度

教学档案是教研室师生员工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为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研室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项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教研室教学档案工作,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1.凡在教学管理及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研室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教学文件材料必须格式统一,字迹清楚,力求完整、准确、系统。

3.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盒),做到组卷(盒)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

4.各科室档案由科室总带教负责收集整理,纸质版资料包括:

(1)年度临床护理教学计划

(2)临床护理教学路径

(3)入科手册

(4)出科考试题库

(5)轮转表

(6)入科介绍实施记录

(7)护理教学小讲课讲稿及实施记录

(8)教学查房相关材料及实施记录

(9)教学病例讨论相关材料及记录

(10)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记录

(11)出科考试理论试卷出科操作考核原始资料

(12)出科小结实施记录

(13)年度临床护理教学总结。

(七)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是教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带教老师的共同提高,共同发展,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低年资带教老师快速成长、专业化提高的重要措施。为推动这一工作的进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期的集体备课应在教研室或科室教学组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开展,应切实列入计划,高度重视。

2.备课时应熟悉教材及临床专科知识和临床带教需掌握的内容和要求,明确重点、难点。

3.备课时应做好沟通,协调讲课与操作演示的内容和进度,讨论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4.在备课中应注意找出育人的结合点,贯彻思想性原则。

5.备课与新知识、新技术、讲座相结合,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

6.每期备课计划和时间安排应报护理教研室。

7.教师第一次上理论课必须试讲,科室护长或总带教提出改进意见。

8.记录每次集体备课情况。

(八)听课制度

为加强护理教学管理,稳定护理教学秩序,推动护理教学改革,提高护理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听课人员:教研室正(副)主任。

2.听课数量: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6课时)。

3.听课方式:采用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4.听课要求:

①听课前应了解被听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带着问题做准备。

②听课教师按时进入教室,听课过程中保持安静,不中途退场。

③听课者应在《听课手册》中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结束后及时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每次听课时间应至少一节课。

④听课者在听课后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须及时口头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⑤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在听课中一旦发现教师传播不正当言论及思想,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⑥听课人应坚持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末《听课手册》由教研室存档备查。

(九)临床见习带教制度

1.护理学院见习计划下达后,护理部根据医学院校见习计划要求,及时向有关科室布置、落实。

2.凡接受见习任务的科室,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具体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带教计划,安排见习带教、考核工作及见习护士的考勤、纪律。

3.在护理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护理部专人负责见习工作。各科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工作。带教老师的资质为:

(1)大、中专带教老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师以上职称;本科带教老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师以上职称。

(2)有大专5年或本科3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全面的专科护理等业务能力。

(4)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善于团结协作,热心教学。

4.带教老师认真示范讲解相关护理操作规程,见习护生不得独立进行一切医疗护理活动。

5.带教老师必须严格要求见习护士,在学习和生活上关心见习护士。指导见习护生完成见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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