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不行!”“医生也带不上去!”……保安大姐这人能处!
朋友们
这是一段“非正常拍摄”
咱就想暗地了解下
住院部5楼的“防控线”牢靠不
经过一轮情深意切地“纠缠”
尽管我方楚楚可怜
无奈保安大姐岿然不动
我方被“N连拒”挡在安保线外
看大姐这“天王老子来了都不行”的架势
我们就放心了
疫情之下的“严防严控”
不就需要这样
讲原则、守底线
的“卫士”吗?
A 你“刚”得我不舒服
B 提前焦虑大可不必
好吧
那这个制度咱们还真是必须遵守
但即使明白了理由
单人陪护遇到的种种问题
也不会就此消失
我就只能受着吗?
这也是在国壮小儿外科
陪孩子住院的陆女士的担忧
但住进医院后
她打消了这些顾虑
为啥她会如此说
很简单,因为“人性”呀
对于患者的困难
医护人员并没有视而不见
而是想办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左摇右晃、哄了又哄,你妈妈不在,我先抱抱你
回妈妈怀里把~可太乖啦,一声没哭~
这样的情形
不仅发生在陆女士身上
住在她隔壁病房的李女士也深有体会
她的孩子活泼好动
吃饭、穿衣都费劲儿
没想到住进医院后
在护士的帮助下她反而轻松很多
穿好衣服哈,好冷的!
好好吃饭,吃饱了咱们再一起玩
别动,吃完还得擦干净嘴!
在儿科
这样有爱的场景也常有发生
护士们将这些瞬间一一记录
化为了宝贵的精神财产
C 不接受医院预防、控制措施,违法!
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所以,在这里再次呼吁——各位朋友,请别去医院添乱,为了大家,也是为了自己。探望病人的方式很多,视频电话也完全可以表达关切之情。
审核:吴小红
审编:小壮壮
小编:小壮壮
鱼 雷
覃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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