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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际壮医医院护理人员来我院进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7 17:03 本文来源: 护理部 阅读次数:0

一、进修管理

(一)工作纪律管理

1.所有进修人员必须通过医院完成相应手续,各科室不允许私自接受进修人员,如有私自接受进修人员行为,将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进修人员仪表端庄,整洁大方,自备工作服,佩戴胸牌上岗(胸牌由护理部负责发放),不化浓妆,不佩戴首饰。

3.进修人员的进修科室和时间按照进修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和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本单位或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

4.进修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未经批准缺岗、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科室严格考勤,随时上报违纪现象。

5.进修期间,对因服务态度差、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者,必须追究当事人及带教老师的责任,并医院相关制度处罚,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护理部通报其原单位。属科室管理不善的,追究当事科室责任。情节严重的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二)请假管理

1.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教学假、公休假,一律不准因晋升、学习、会议、结婚、分房、计划生育及单位人员紧张等原因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函请假,我院酌情批假。

2.进修人员请事假必须持原单位书面证明;请病假需出具我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的病假证明及病历。

3.进修人员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制度,不得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请假≤2天护士长审批即可;请假3天及以上者需持原单位准许意见,护士长签字后由护理部审批盖章,请假7天及以上需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假期结束后到护理部进行销假,对逾期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

4.未经护士长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

5.进修期间请假累计时长超过3天/3个月以内,1周/6个月以内,则延长对等的进修时间,否则一律不发任何证书。

二、结业考核

1.进修结束前两周,进修人员需完成1份辨证施护个案护理病历(特殊区域进修完成护理质量改善报告1份)及个案护理汇报,完成科室专科技术操作考核,填写进修鉴定表,由科室及护理部对进修生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合格且按照原计划完成进修任务者,方允许结业,发放学习证明。

2.结业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项评分占比为:笔试占30%、个案护理汇报占30%、专科技术操作考试占40%。结业综合考评总分<60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94分为良好,95分为优秀。

三、办理结业

1.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提前离院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进修生所在单位来函,本院护理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院或延期手续。

2.进修生办理离院手续时不得由他人代办。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进修结业证:

(1)无特殊情况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

(2)凡未经护理部批准擅自离院或擅自延期不离院者;

(3)护理部查岗三次不在,且无正当理由者;

(4)进修期间请假超过总进修时间15%

(5)不按期完成进修计划,未经护理部同意随意更换轮转科室者;

(6)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者;

7)道德品行不端,触犯治安条例者。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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