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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11:20 本文来源: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阅读次数:0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部门明秀分院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为使各位职员工能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根据税务局相关政策及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下简称“专扣信息”)采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详见附件)。

二、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方式

由于专扣信息涉及个人及家庭隐私,且填报时需要身份验证,所以请职工选择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网页进行填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具体方式如下:

(一)手机APP填报

请职工扫码以下二维码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本人的专扣信息。

 

(二)电脑网页版(电子税务局)填报

请职工自行登陆“个人所得税”办税服务平台(网址:https://zrr.gxds.gov.cn:8008),注册登录认证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本人的专扣信息。

三、 填报时间

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专扣信息填报,财务将从税务系统中提取已填报的职工专扣信息计算代扣代缴税款。

如果1月25日前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2019年内以后月份的每月25日前补填信息后次月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四、 填报的人员范围

(一)五象本部及明秀分院的在职职工(含外聘专家),请在APP中选择“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为扣缴义务人。

(二)民族医药报社在职职工请在APP中选择“民族医药报社”为扣缴义务人。

  注意:若不选或错选单位,我们将无法提取您的信息也无法进行附加扣除。

五、 填报注意事项

(一)由于专扣信息涉及个人及家庭隐私,且填报时需要身份验证,为避免差错,专扣信息不建议采取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方式填报,请职工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网页进行填报。

(二)职工本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扣信息相关资料需在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自行保存五年以备查。如果造假、虚报,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依法处罚。

(三)由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由原来的预扣预缴法改为累计预扣法,每个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受税额影响可能不相同,但不影响年度纳税总额的准确性。

(四)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扣除方式一旦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年中发生变化的(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请务必于变化前一个月的25日前在申报系统完成修改或填报,次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六)填报信息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此次个税改革关系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科室)通知到每位职工,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填报指导,按时填报专扣信息,让职工及时享受新政红利。

感谢支持!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财务部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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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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