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部门、明秀分院: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为使各位职员工能充分享受个税改革红利,根据税务局相关政策及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下简称“专扣信息”)采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详见附件)。
二、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方式
由于专扣信息涉及个人及家庭隐私,且填报时需要身份验证,所以请职工选择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网页进行填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具体方式如下:
(一)手机APP填报
请职工扫码以下二维码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本人的专扣信息。
(二)电脑网页版(电子税务局)填报
请职工自行登陆“个人所得税”办税服务平台(网址:https://zrr.gxds.gov.cn:8008),注册登录认证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本人的专扣信息。
三、 填报时间
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专扣信息填报,财务部将从税务系统中提取已填报的职工专扣信息计算代扣代缴税款。
如果1月25日前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2019年内以后月份的每月25日前补填信息后次月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四、 填报的人员范围
(一)五象本部及明秀分院的在职职工(含外聘专家),请在APP中选择“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为扣缴义务人。
(二)民族医药报社在职职工,请在APP中选择“民族医药报社”为扣缴义务人。
注意:若不选或错选单位,我们将无法提取您的信息也无法进行附加扣除。
五、 填报注意事项
(一)由于专扣信息涉及个人及家庭隐私,且填报时需要身份验证,为避免差错,专扣信息不建议采取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方式填报,请职工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网页进行填报。
(二)职工本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扣信息相关资料需在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自行保存五年以备查。如果造假、虚报,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依法处罚。
(三)由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由原来的预扣预缴法改为累计预扣法,每个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受税额影响可能不相同,但不影响年度纳税总额的准确性。
(四)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扣除方式一旦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年中发生变化的(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请务必于变化前一个月的25日前在申报系统完成修改或填报,次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六)填报信息时如有疑问,可拨打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此次个税改革关系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科室)通知到每位职工,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填报指导,按时填报专扣信息,让职工及时享受新政红利。
感谢支持!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财务部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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