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简介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简介
为保护生物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促进我院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研究的信任和支持,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于2020年9月正式成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下设医学伦理办公室,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备案。
医学伦理委员会以“赫尔辛基宣言”为总的指导原则,其组成及运行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赫尔辛基宣言(2013年)》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进一步规范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运作,医学伦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经历了三次委员调整,目前医学伦理委员会由21名来自临床医学、内科学、药学、中医学、护理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和独立于本机构的专家及群众代表组成,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包括少数民族委员。根据《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另设医学伦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和秘书1名。
医学伦理委员会制定了一套较完善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制度、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所有委员均经过GCP及相关法律法规、科研伦理知识的培训,保证医学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达到GCP的要求。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吴 光
副主任委员:李 铭
委 员(排名不分先后):王凯华、 邓松华、甘 娜(女)、刘明伟、李凤珍(女)、李龙春(女)、李 宁(女)、李晓平(女,院外委员)、杨素芳(女)、杨增艳 、陈广琴(女,院外委员)、陈佳怡(女,院外委员)、陈 鹏 、 林 琴(女)、崖立明(院外委员)、彭契六、覃茂江(院外委员)、程龙浩(院外委员)、黎军宏(院外委员)
办公室副主任:李龙春
秘 书:覃靖茜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